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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Food]有關農產品標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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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標章規定 有機農業促進法 l    定義 : 1. 有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或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進口農產品。 2.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於轉型為有機農產品之期間內,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者。 Detail. 短期作物之田區取得有機驗證前,需二年之轉型期;長期作物(如多年生之果樹、茶樹等)及採集,需三年之轉型期。轉型期間應依據基準規定施行有機栽培或採集,驗證機構得視情況延長轉型期。 3. 友善環境耕作一詞參考依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以及《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友善環境耕作者之農法須符合有機農業耕作方式,並被登錄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認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   l    如何加入有機驗證 : https://epv.afa.gov.tw/Home/ApplyOrganic   l    驗證方式 : 國產品 : 依國內第三方驗證 進口農產品 : 1. 境外第三方驗證, 2. 有機同等性國家之有機標章 + 進口審查 ** 有機同等性國家 : 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美國   l    有機產品可使用之原料資訊 : 有機,公告可使用物質正面表列,肥料、資材、農藥、添加物等。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56 不得使用之物質,基因改造、化學肥料、化學農藥、動物用藥、其他和成化學品。   l    有關有機標章使用 : * 可標示有機之資格 : 1. 經我國認證合格之境內或境外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農產品。 2. 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有機認證合格之驗證機構,於該國或會員境內驗證合格者,並向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取得同意文件。 ** 不可使用我國有機農產品標章之產品 1. 進口有機農產品。 2. 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國內分裝驗證者。 3. 使用進口...

[寵物食品 Pet Food] 國際寵物食品規定比較

  分類 項目 中文名稱 日本 歐盟 美國 CODEX 病原微 生物     微生物不得檢 出(寵物飼料不 得有微生物汙 染,規定應於加 工過程有效消 除微生物)   各國殘留容許 量標準   Salmonella 沙門氏菌   不得檢出。(於 25 克樣本中不 可檢出)* 所有血清型之 沙門氏菌皆不 得檢出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產氣莢膜梭 菌   不得檢出。(於 1 克樣本中不可 檢出)*     黴菌毒 素 Aflatoxin B1 黃麴毒素 20 ppb 20 ppb (飼料原 料)、10 ppb (完 全飼料)* 20ppb 10~15 ppb (黃麴 毒素 B1、B2、 G1 及 G2 含量總 合)* 重金屬 Arsenic 砷 15 ppm 2ppm (完全飼料 及飼料原料)*   0.01~0.5 ppm* Cadmium 鎘 2 ppm (犬), 1 ppm (For 貓) 2ppm   0.003~2 ppm* Lead 鉛 3 ppm 10ppm (飼料原 料), 5ppm (完全 飼料)*   0.02~2 ppm* Mercury 汞   0.4 ppm (犬貓完 全飼料), 0.2 ppm (犬貓補助飼料) 1 ppm* 0.001~0.1 ppm* 農藥 Aldrin and Dieldrin 阿特靈及地 特靈 0.01 ppm 0.01 ppm* 0.03 ppm*   BHC 蟲必死 0.01 ppm 0.01 ppm* 0.05 ppm*   DDT 滴滴涕 0.1 ppm 0.05 ppm* 0.05 ppm*   Endrin 安特靈 0.01 ppm 0.01 ppm*     Heptachlor 飛佈達 0.01 ppm 0.01 ppm* 0.01 ppm*   保存劑 與抗氧 化劑 Ethoxyquin 衣索金 75 ppm(犬) 100 ppm (犬), 150 ppm (犬以外 之動物) 150 ppm*     Ethoxyquin, 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 and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BHA) 衣索金+丁 羥甲苯+丁 羥甲醚之含 量總合 150 ppm 150 ppm     Sodium nitrit...

測試一下課程簡報

 

[食品 Food]&[酒類 Alcohol]廣告限制(12歲以下食品及酒類)

 限制撥放廣告方式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1歲以下) 1.定義: 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於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指供逾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2.僅可以「學術性醫療刊物」、「僅供醫事人員使用之說明資料(未開放民眾取閱)」進行廣告。 3.不得宣稱或影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等同或其營養優於母乳。 4.不得以贈品、樣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價(未訂生效日)、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 不適合未滿十二歲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 1.食品範圍:零食、糖果、飲料、冰品、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所提供之食品。其成分比例符合以下: (1)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 (2)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3)鈉含量每份400mg以上。 (4)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2.不得以以下方式進行廣告: (1)17時至21時,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 (2)以可取代正餐飲食之表示或表徵為廣告。 (3)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 酒類 1.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 (1)飲酒勿開車。 (2)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 (3)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 2.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鼓勵或提倡飲酒。 (3)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4)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5)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3.非屬本法所稱菸、酒之製品,不得為菸、酒或使人誤信為菸、酒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食品 Food]連鎖飲料店標示修正 Amendment on Chain beverage stores Labeling for Dummies.

連鎖飲料店標示修正 Amendment on Chain beverage stores Labeling for Dummies. Officially implementation in 2023. 原規定可參考這哩! 懶人包! 1.修正為所有含有咖啡因之飲料,皆應加標咖啡應含量。 2.增加可以QR Code 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 露,並應於電子化標示等上方或下方位置,註明「掃描此處可獲得標示資訊」。 所有飲料 加茶之飲料 加咖啡之飲料 標示項目 總糖量 總熱量 咖啡因 茶葉原料原產地 咖啡原料原產地 標示方式 可標示平均值、或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 標示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 或以平均值標示紅黃綠燈。紅色201 mg以上、黃色101-200mg、綠色100mg以下。 由含量由高至低分別標示。 以果蔬為品名 含量% 10%以上 未達10% 0% 僅添加茶香料 命名方式 OO汁 OO飲料 OO風味 OO風味 參考資料Reference~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 Food]2022年營養標示修正懶人包,2024年7月正式上路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for Dummies in 2022. Officially implementation in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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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養標示修正懶人包 2022年修正公告,2024年7月正式上路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in 2022 for Dummies . And it's Officially implementated in 2024. 直接重點提示! Highlight! 放寬重點: 1.膠囊錠劑(不含糖果類)的單位可以使用「顆粒錠」,但必須使用整數。 2. 以整數小數點後1位為原則 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1位標示為原則。如實標示為小數點後2.3位,也是可以的。 加嚴重點: 1.熱量標零條件 熱量要標示0大卡,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質、脂肪、反式脂肪、飽和脂肪含量也要符合得以「0」標示之條件。(且每份、每100公克(毫升)同時要符合) 2.蛋白質、脂肪或碳水化合物標零條件 蛋白質、脂肪或碳水化合物要標示0,其項下次單位如脂肪酸、糖等營養素仍要為0。(且每份、每100公克(毫升)同時要符合) 增訂規定文字: (較不影響原本規範) 1.規定「胺基酸的單位」使用公克或毫克、「維生素」的名稱標示。 2.營養宣稱包含「不具有」特定營養素之情形。 3.修正復水後的法規文字使用。 主要規定整理可參考這! 1.修正營養宣稱定義。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五) 營養宣稱: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性質。 修正為 (五)營養宣稱: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或 不具有 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性質。 2.增加錠狀與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之單位,例如顆、粒、錠。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應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由上至下依序提供以下文字記載或內容: (二) 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 修正為 (二)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公克(或毫升、 顆、粒、錠 )、本包裝(含)○份。 ---------------------------------------------------------------------------------------------------------- 六、包裝食品...

[糧食 Food crops]糧食標示 Label for Food crops

 糧食標示 Label for Food crops 定義 Define 依據糧食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稻米:指稻穀、糙米、白米、碎米及相關產品米。  二、公糧:指政府所有之糧食。  三、糧商:指依本法辦理糧商登記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 四、公糧業者:指受主管機關委託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之糧商。 五、糧食業務:指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等業務。 六、市場銷售:指於公開場所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並取得對價關係之行為。 *不得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但若因買方特定需求者,不在此限,惟須於包袋正面加註標示「加工或特定用途」、「混合進口米」字樣。 Food Administration Act Article 3 The term "food" shall denote rice, wheat, flour, mixed grains containing more than 50% rice, and some coarse grains as well as processed rice products regul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 Article 4 The definitions of the following terms of this Act shall be denoted as follows: 1. Rice: Paddy, brown rice, milled rice, broken rice and other related rice products. 2. Public stock: Food owned by the government. 3. Food dealers: Profit-seeking business entities, farmers associations or cooperatives registered as food dealers pursuant to this Act. 4. Public stock dealers: Food 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