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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 Alcohol]酒的分類與定義 Alcohol class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酒的分類與定義 Alcohol class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定義 D efinition 依據菸酒管理法 : 第 四 條 本法所稱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本法所稱酒精成分,指攝氏檢溫器20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 本法所稱未變性酒精,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90%,且未添加變性劑之酒精。 未變性酒精之進口,以供工業、製藥、醫療、軍事、檢驗、實驗研究、能源、製酒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用途為限。 產製或進口供製酒之未變性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為限。 有關未變性酒精之販賣登記、購買用途證明、變性、變性劑添加、進銷存量陳報、倉儲地點及其他有關產製、進口、販賣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lcohol" as referred to in this Act shall mean beverages having an alcohol content by volume of more than 0.5 percent, and undenatured ethyl alcohol and other ethyl products that can be used for the production or preparation of the above-mentioned beverages. Alcohol which is regarded as medici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r regulations of the central health authority shall be exempt from administration as "alcohol" under this Act. The term "alcohol content," as used in this Act, means the percentage of ethyl alcohol contained in the entire volume (of ...

[食品類標示]「食品標示」、「食品添加物標示」、「健康食品標示」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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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的標示大致可分三類「食品」、「食品添加物」、「健康食品」。 依據食安法第 3 條及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 條 解釋: 一、 食品: 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其中包含 特殊營養食品 ( 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 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二、 食品添加物: 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 三、 健康食品: 只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參考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13 條。 以上三種食品標籤由不同法令進行規範,而會有不同的標示內容。 .另外,特別整理食品容器具及洗潔劑標示之方法供參考。以下是各分類之定義說明: 一、 食品器具: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二、 食品容器或包裝: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容器或包裹物。 (*食品 不得使用回收再製原料、回收之食品容器具 ) 以上兩項皆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6 條、及商品標示法。(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容器具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 其他食品容器具 - 依商品標示法標示) 三、    食品用洗潔劑: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        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