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Food]得免或僅做部分食品標示的產品

 

得免或僅做部分食品標示之範圍

(更新2021/10/28)

得免做食品標示

在國內不會做為食品販售

1.      僅供外銷的產品(確認不會內銷)

2.      自用之食品、或經過特殊申請之特殊營養品,如特殊疾病病人須由國外進口特殊營養產品,可以向食藥署申請自用則得免標示。

3.      僅供實驗、展覽用途,未對外進行販售或贈送者。

4.      非為食品,如屬加工助劑、食品加工器具,則需依商品標示上進行標示。

5.      僅販售於國際機場管制區之商品,不會在境內販售,得免中文標示。機場免稅店販售之進口食品,倘僅對持有護照或旅行證件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售,得免中文標示。

販售前之產品

1.      加工廠內尚會加工、改裝分裝、貼標,且明確分區、明確記錄出進貨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2.      輸入產品需改裝分裝產品(食安法細則第19)。可以在進口申報時勾選「需分裝改裝」。(注意!貼標不算是改裝分裝。)

3.      加工廠區內、同一事業體產品存放或移動,且未進行商業行為,在產品販售前得免標示。

4.      僅交由委託製造廠委託代工生產,委託製造廠製造完交負於負責廠商,無販售交易之情形,後續交由負責廠商販售。

其他

1.      未有商業用途、朋友間餽贈、實驗室留樣樣品,原則上亦屬得免標示範圍。

2.      僅作為醫師處方之產品。但若仍有在市面販售,仍須完整標示。

僅作部分食品標示

大致上有2類:散裝食品、小包裝產品

散裝食品

樣態判定-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稱為散裝食品:

1.      不具啟封辨識性。

意指打開來後,無法恢復成原來包裝樣子。

.不具起封辨識性的樣態:例如(1)市場買水果的簡單塑膠袋、(2)有上蓋的鐵盒,PS但如果裡面內包裝是包裝食品,則非屬散裝。

.具起封辨識性得養太:例如(1)鋁箔包飲料插吸管後無法復原、(2)密封塑膠包裝打開後仍會有缺口。

2.      不具延長保存期限。

3.      非密封。

以上兩點大致可以判定同一點,意指可以讓空氣流通的包裝。例如:真空包裝則屬於具延長保存期限與具密封性。

P.S.但如果是刻意躲避標示規定而戳洞,或洞口十分小,很有可能會判定非為包裝食品。

4.      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產品類似自用或是送給附近朋友吃的產品。

.將產品販售至網路上、各大通路,則屬於非以擴大範圍。販售產品數量會相對低,但數量低非為判定原則,因為有許多業者靠產品限量的飢餓行銷方式,此樣態仍屬於擴大銷售範圍的完整包裝食品。

需符合之業者條件

1.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2.      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下列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品項如下:

*花生、紅 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 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

*需標示事項*

以下項目皆可以參考完整包裝食品之標示方式,但標示字體大小需注意規定內容。

一、品名。

二、原產地。

三、牛肉、豬肉原料原產地。

四、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應標示可追溯來源。

五、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農產品型態、簡單切割的產品,如豆腐豆漿豆花豆皮豆腐乳,及可看見原型態(農產品型態、簡單切割的產品型態)的複合產品豆干肉絲、麻婆豆腐等。

七、其他標示項目:

1.重組肉標示規定

2.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3.過敏原資訊

4.液蛋標示規定


小包裝產品

小包裝之條件

市售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之「最大表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分者。面積計算應以確實可標示之範圍做計算,不包含黏合蓋住及壓條之部分。

*標示事項及方式*

1. 品名。

2. 有效日期。

3.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4. 原產地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之原料原產地。

5. 過敏原等醒語資訊。

1. 品名。

2. 有效日期。

3.QR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標示其他食安法第22條內所有內容

內容物、淨重、廠商資訊、過敏原、基因改造、原產地等。

4.「掃描此處可獲得產品標示資訊」或等同意義字樣。


差異比較表

 

完整包裝

散裝

小包裝

外包裝

小包裝+

QR Code

品名

O

O

O

O

內容物

O

 

 

淨重

O

 

 

食品添加物名稱

O

 

 

製造、負責廠商資訊

O

 

O

原產地

O

O

O

有效日期

O

 

O

O

營養標示

O

 

 

含基因改造食品

O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O(全)

O(部分如下)

1.原料原產地

2.過敏原資訊

3.巧克力標示

4.重組肉標示

5.液蛋標示

O(部分如下)

1.過敏原資訊

2.原料原產地

▓(全)+

「掃描此處可獲得產品標示資訊」



以上內容僅為個人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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