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 Pet Food]寵物食品宣稱
廣告宣稱 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 不可用之參考 : 1.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之項目 *涉及醫療效能 (1) 涉及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2) 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動物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 處方食品可冠動物疾病或症狀之名稱,惟須加註「須依獸醫師 指示下使用」或含有「獸醫師指示」之類似文字。 ) *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1) 涉及改變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之負面狀態。 ( 負面狀態可使用「適用 / 管理 / 照護 / 針對」之詞句。如適用於咀嚼功能弱、適用於食慾不振等 ) (2) 涉及影響血壓、體溫、血流等。 (3) 涉及改變免疫力、抵抗力。 ( 維持免疫力、抵抗力 - 可以 ) (4) 涉及改變體型、體重、體態。 ( 適用 / 維持 / 管理體型、體重或體態等 - 可以 ) 2. 不實表述內容判定基準 (1) 「無添加」、「不使用」未載明產品成分或其種類之名稱。 (2) 「研發」未明確記載研發人姓名或研發機構名稱。 (3) 「獲獎」、「獎項」,未說明授獎機構、獲獎時間、獎項名稱。 (4) 產品最終實質轉型之製程非在國內實施,卻使用「國產」等詞句,並易誤導為國內生產。 ( 實質轉型,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規定認定之。 ) 可使用之參考 類型 關鍵字 通常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 器官、組織、身體結構功能 1-1 眼 保持眼睛明亮、保護眼睛、眼睛保健、護眼保健、視力保健、保護視力、保護視力健康等。 1-2 牙 一、維護牙齦健康、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鞏固牙齒、幫助咀嚼、口腔保健、幫助控制牙垢形成等。 二、潔牙骨類型產品通常可使用詞句: ( ㄧ ) 幫助控制牙菌斑 (Helps Control Plaque) 、幫助控制牙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