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 Pet Food]寵物食品宣稱

 

廣告宣稱

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11311日生效)

不可用之參考:

1.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之項目

*涉及醫療效能

(1)    涉及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2)    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動物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處方食品可冠動物疾病或症狀之名稱,惟須加註「須依獸醫師 指示下使用」或含有「獸醫師指示」之類似文字。)

*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1)    涉及改變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之負面狀態。

(負面狀態可使用「適用/管理/照護/針對」之詞句。如適用於咀嚼功能弱、適用於食慾不振等)

(2)    涉及影響血壓、體溫、血流等。

(3)    涉及改變免疫力、抵抗力。

(維持免疫力、抵抗力-可以)

(4)    涉及改變體型、體重、體態。

(適用/維持/管理體型、體重或體態等-可以)

2.      不實表述內容判定基準

(1)    「無添加」、「不使用」未載明產品成分或其種類之名稱。

(2)    「研發」未明確記載研發人姓名或研發機構名稱。

(3)    「獲獎」、「獎項」,未說明授獎機構、獲獎時間、獎項名稱。

(4)    產品最終實質轉型之製程非在國內實施,卻使用「國產」等詞句,並易誤導為國內生產。(實質轉型,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規定認定之。)

可使用之參考

類型

關鍵字

通常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

器官、組織、身體結構功能

1-1

保持眼睛明亮、保護眼睛、眼睛保健、護眼保健、視力保健、保護視力、保護視力健康等。

1-2

一、維護牙齦健康、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鞏固牙齒、幫助咀嚼、口腔保健、幫助控制牙垢形成等。
二、潔牙骨類型產品通常可使用詞句:
(
) 幫助控制牙菌斑(Helps Control Plaque)、幫助控制牙垢(Helps Control Tartar) 等。
(
)此類型產品建議加註配合正確刷牙習慣之警語標示。
三、冠以牙膏文字之產品,且能提供寵物營養者,為寵物食品,適用本原則規定。(若無提供寵物營養,非寵物食品)

器官、組織、身體結構功能

1-3

泌尿系統

尿道保健、泌尿保健、泌尿道保健、腎臟保健等。

1-4

心血管保健等。

1-5

保護肝臟等。

1-6

皮膚

皮膚保健、保護皮膚、幫助皮膚健康、護膚等。

1-7

骨質保健、幫助骨骼發展等。

1-8

關節

保護關節、關節保健、關節保養等。

1-9

肌肉

幫助肌肉發展等。

1-10

支氣管保健、呼吸道保健等。

1-11

使口氣芬芳、潤喉、口腔護理、消除口腔異味、排除口腔異味、維護口腔健康、幫助維持清新口氣、適用於咀嚼功能弱等。

1-12

腸胃消化

增進腸內菌叢之品質、增進腸內菌叢平衡、腸胃保健、維護腸胃健康、維持腸道健康、調整細菌叢生態、改變細菌叢生態、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適用於消化機能弱、改善大便型態、化毛等。

生理功能

2-1

免疫力/ 抵抗力

維持免疫力、維持抵抗力等。

2-2

抗氧化

具抗氧化作用、幫助於抵抗自由基對身體的傷害等。

2-3

代謝

促進新陳代謝、維持身體正常代謝、維持正常基礎代謝等。

2-4

生長

幫助成長或健康發育等。

外觀

3-1

體態

適用/維持/管理體型、體重或體態等。

3-2

保護皮毛、毛髮保健、毛髮柔軟亮麗、皮毛保健、光澤毛質、使毛色健康亮麗、使毛髮濃密亮麗有光采、維持皮毛良好狀態等。

其他

4-1

健康

保持健康、維持生活品質、維持健康、保健食品等。

4-2

精力

維持活力、滋補強身、精神旺盛等。

4-3

情緒

安撫情緒、舒緩壓力等。

4-4

食慾

食慾促進、食慾不振、維持正常食慾、良好的適口性、開胃、開脾等。

其他

4-5

配方

病後調養、產前產後之補養、營養補給、生殖機能營養複方、抗氧化配方、病中病後補身等。

4-6

糞尿臭

幫助減少糞便氣味、配方中的○○(成分名稱)能減輕糞便臭味等。

4-7

中藥材功效

養心、寧心、益心、護心、健心、利心、宣肺、潤肺、溫肺、益肺、和胃、養胃、益胃、溫胃(建中)、潤腸、滋補肝腎、養肝、健脾、健胃、整腸、益脾、健脾、疏肝、溫脾、利脾、養肝、固腎、滋腎、溫腎、益腎等。註:相關產品應標示所含中藥材成分或其種類之名稱,始得宣稱。

註一:各類型健康狀態,可使用「維持/幫助/保護/保健」之詞句或類似詞句。如幫助心血管維持健康、維持毛髮柔軟亮麗。
註二:各類型負面狀態,可使用「適用/管理/照護/針對」之詞句或類似詞句。如適用於咀嚼功能弱、適用於食慾不振等。
註三: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其表述內容未列於本表之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且未涉及附件一及附件二之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表述內容,則為可使用詞句。
註四:類似詞句指本表所列通常可使用詞句及其同義字。

具國際公信力單位功效認證之寵物食品(如下表),可使用經該國際公信力單位認證之詞句或類似詞句:

單位名稱

認證內容

寵物食品應符合條件

獸醫口腔委員會Veterinary Oral Health Council (VOHC)

犬貓口腔產品認證功效包含幫助控制牙菌斑 (Helps Control Plaque) 及幫助控制牙垢 (Helps Control Tartar)

需為寵物食品型態,包括牙科飼糧(Dental Diets)、潔牙骨(Rawhide Chews)、咀嚼零食(Edible Chew Treats) (Water Additive) 、粉末類添加物 (Powder To Be Added To Food)等。

加拿大衛生部-獸醫用藥 部門Health Canada- Veterinary Drugs Directorate(VDD)

寵物保健品(Veterinary Health Product, VHP)

需為適用於寵物且不含動物用藥品成分。

 

注意!若要標示生理功能詞句,要標示對應的營養素於該宣稱旁、並於營養標示標示該成分含量。

營養素或特定成分

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

維生素 A 及維生素 A 註ㄧ

一、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
二、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
三、幫助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D

一、增進鈣吸收。
二、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
三、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
四、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維生素E

一、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
二、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
三、具抗氧化作用。
四、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五、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維生素K

一、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二、維持骨骼正常鈣化。
三、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

一、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
二、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
三、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
四、促進鐵的吸收。
五、具抗氧化作用。
六、有助於維持牙齦與皮膚的正常功能。
七、有助於維持高溫環境下之體內恆定狀態。

維生素 B1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三、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 B2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 B6

一、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
三、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
四、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
五、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

一、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

三、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 B12

一、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
三、有助於嘌呤的合成。
四、增進皮膚的健康。

泛酸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增進皮膚的健康。
三、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一、有助於維持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二、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三、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
四、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
五、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一、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
二、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
三、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一、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
二、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
三、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四、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
五、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一、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
二、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
三、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
四、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一、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
二、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
三、增進皮膚健康。
四、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
五、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六、有助於皮膚組織蛋白質的合成。

有助於維持醣類正常代謝。

蛋白質

一、動物細胞、組織、器官的主要構成物質。
二、幫助生長發育。
三、有助於組織的修復。
四、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
五、可用於肌肉生長。

膳食纖維

一、可促進腸道蠕動。
二、增加飽足感。
三、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
四、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註ㄧ:維生素 A 元,指可以透過動物正常代謝轉換為維生素 A 之物質,如β-胡蘿蔔素。(僅用於犬)

註二:寵物食品應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標示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含量」,方得標示、宣傳或廣告其  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

註三: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用於標示、宣傳或廣告時,應敘明其係屬各該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

註四:類似詞句指本附件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及其同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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