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Food]有關農產品標章整理
農產品標章規定 有機農業促進法 l 定義 : 1. 有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或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進口農產品。 2.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於轉型為有機農產品之期間內,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者。 Detail. 短期作物之田區取得有機驗證前,需二年之轉型期;長期作物(如多年生之果樹、茶樹等)及採集,需三年之轉型期。轉型期間應依據基準規定施行有機栽培或採集,驗證機構得視情況延長轉型期。 3. 友善環境耕作一詞參考依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以及《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友善環境耕作者之農法須符合有機農業耕作方式,並被登錄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認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 l 如何加入有機驗證 : https://epv.afa.gov.tw/Home/ApplyOrganic l 驗證方式 : 國產品 : 依國內第三方驗證 進口農產品 : 1. 境外第三方驗證, 2. 有機同等性國家之有機標章 + 進口審查 ** 有機同等性國家 : 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美國 l 有機產品可使用之原料資訊 : 有機,公告可使用物質正面表列,肥料、資材、農藥、添加物等。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56 不得使用之物質,基因改造、化學肥料、化學農藥、動物用藥、其他和成化學品。 l 有關有機標章使用 : * 可標示有機之資格 : 1. 經我國認證合格之境內或境外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農產品。 2. 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有機認證合格之驗證機構,於該國或會員境內驗證合格者,並向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取得同意文件。 ** 不可使用我國有機農產品標章之產品 1. 進口有機農產品。 2. 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國內分裝驗證者。 3. 使用進口有機原料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未經國內加工實質轉型。 4.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l 宣稱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