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Food]與玩具併同販售食品之標示 Label for Prepackaged Foods Co-mingled with Toys

與玩具併同販售食品之標示 
Label for Prepackaged Foods Co-mingled with Toys


需要加標

「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如乖乖、健達出奇蛋等。
以玩具型態作為食品容器的產品為本規定適用範圍。

排除產品
單純以印刷或黏貼卡通圖案的食品容器,且該容器不致使孩童做為玩具用途時,非屬本規定適用範圍。
倘僅作為短期促銷之用,並非常態之販售型態,例如將玩具以膠帶、雙面膠等簡易方式附於食品包裝外,且食品與玩具本身均個別完整單獨包裝者,非屬本規定適用範圍。

其他建議

玩具應符合經濟部「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



參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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