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Food]原產地標示(含日本產品原產地、牛豬肉原料原產地)
原產地 及 牛豬肉 原產地 標示方式 1. 原產地 ( 國 ) 指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2. 輸入食品之原產地 ( 國 ) ,依輸入國標示之原產定認定為主。惟若產品之產地證明與原產地標示有疑義,則邊境會依我國原產地認定基準判定該產品之實際原產地,例如有一產品該輸出國開產證與原產地標示不一致,邊境則會依該產品製造方式逕予判定原產地是否標示錯誤。 3. 輸入食品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如進口後進行加工,加工方式屬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之食品,應依各食品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別原產地 ( 國 ) 。 實質轉型判定 1.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中,實質轉型要件: (1). 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號列前 6 碼號列相異者。 (2). 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 35 以上者。 (3). 如符合以上條件,但是又符合以下條件,則不得認屬實質轉型: (3)-1. 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 (3)-2. 貨物為上市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 (3)-3. 貨物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或混合後之貨物與被組合或混合貨物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者。 (3)-4. 簡單之切割或簡易之接合、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 (3)-5. 簡單之乾燥、稀釋或濃縮作業,未改變貨物之本質者。 得 判定原產地實質轉型之加工方式: 加工方式 例如 萃取液體 茶葉萃取之茶湯、咖啡粉萃取之咖啡 生食煮熟 生蛋變熟蛋、生米煮成熟飯、生肉煮熟、咖啡生豆烘焙變熟豆、生海帶煮熟並乾燥為熟海帶 粉狀變為膠囊錠狀 營養粉末進行打錠或填充至膠囊 調整風味、糖酸比 果汁調整風味或調整糖酸比、使用辛香料醃肉、「咖啡粉、糖及奶粉」混和成三合一咖啡 多種原料進行組合後變為特性迥異的新產品 「動物油、辛香料及乾燥麵體」組合為泡麵、「奶粉、麵粉、糖」組合成鬆餅粉 多種原料進行組合變為無法粒粒分明辨別 原穀粒於台灣研磨成穀粉,並將多種穀粉混和 油品精煉 將粗榨大豆油變成精煉大豆油 型態改變 醬油濃縮為醬油粉、胡蘿蔔素以大豆油載體稀釋為胡蘿蔔素液體、水果榨汁 不得 判定原產地實質轉型之加工方式: 加工方式 例如 簡單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