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Food]淨重標示規定 Regulation of labeling Net weight & Volume
淨重、容量或數量 Net weight & Volume
標示方式
1. 原則上以扣除不可食入的部分做計算,如扣除包裝材料。另有關單位,食安法實行細則第8條,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之,如公斤、公克、公升、毫升、Kg、G、L、Ml。
2.
以同樣細則,內容物中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但其為均勻混合且不易分離者,得僅標示內容物淨重。
3.
內容物含量,得視食品性質,註明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含量。標示如「100g
±1%」。為避免消費爭議,惟建議業者不要標示如最高○○g,建議標示最低(至少)○○g。
標示字體大小
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
標示建議方向
1. 應先確保產品之品質,誤差得參考CNS12924(排除冷凍及罐頭食品)。如屬於不定重誤差之產品,建議業者可使用即秤即打印之標籤機器,以確保產品之重量誤差較小。
2. 建議與營養標示「每一份量」之單位相同。
3.
產品如屬於膠囊錠狀之產品,得使用顆、粒、錠作為單位。
標示違規項目
1. 不得僅以「100-200g」之方式標示,應標示定值。
2. 冷凍產品之淨重其「包冰率」影響:水產品為了減少產品腐敗、表面氧化及維持品質,會在冷凍時在產品外層包一層冰,而這層冰有多有少,多的可能達到總重的10-20%,甚至更多,且在冷凍過後,水產品可能因為解凍肉質保水力下降,而使解凍後產生多餘的水比原本包冰的量還有多,因此建議包冰產品標示其包冰率,且做好相對的品管,確保包冰程度不會造成消費爭議。
3.
生鮮產品,如螃蟹,若有包含繩子,應明確標示之,以免消費者誤解。
以上內容僅為個人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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