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標示修正規範》

乳品標示規範

乳品標示規範

一、實施時間表

實施日期適用對象
2026/7/1純動物奶(含鮮奶)
2027/7/1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標示調整項目等

二、標示要求

1. 純動物奶

  • 品名須含「OO奶」。
  • 標示「鮮奶」需附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

2. 保久乳

  • 品名強制須標示「保久乳」。

3. 調味乳/保久調味乳

  • 品名未含相關詞時,須加註「添加原料或風味」,並明確標示類別。

4. 乳飲品/保久乳飲品

  • 品名未含相關詞時,須加註「添加原料、風味或還原製造」,並明確標示類別。

三、特殊調整標示

1. 乳脂肪調整

  • 須加註「乳脂肪經調整」。
  • 標示分類:高脂(≥3.8%)、全脂(3.0–<3.8%)、中脂(1.5–<3.0%)、低脂(0.5–<1.5%)、脫脂(<0.5%)。

2. 乳糖調整

  • 須加註「乳糖經調整」。
  • 低乳糖:≤2g/100g,無乳糖:≤0.5g/100g。

3. 營養強化

  • 若添加生乳營養素,須標示「強化」。

4. 保久加工

  • 須標示滅菌方式。

四、字體規範

液態乳品

容量最低字高
≦300 ml≥ 0.4 cm
301–600 ml≥ 0.8 cm
>600 ml≥ 1.2 cm

其他乳製品

  • 字體高度 ≥ 0.4 cm。

五、保存期限與條件

  • 所有乳品皆需標示(既有規定)。

六、快速重點提醒

  • 鮮奶:須附鮮乳或驗證標章。
  • 保久乳:品名強制含「保久乳」。
  • 調味乳/乳飲品:須加註添加原料或還原製造,並標示類別。
  • 調整項目:乳脂肪、乳糖、營養強化須加註。
  • 字體規範:大於 300ml 包裝需 ≥0.8cm 或 1.2cm 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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