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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標示修正規範》

乳品標示規範 乳品標示規範 一、實施時間表 實施日期 適用對象 2026/7/1 純動物奶(含鮮奶) 2027/7/1 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標示調整項目等 二、標示要求 1. 純動物奶 品名須含「OO奶」。 標示「鮮奶」需附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 2. 保久乳 品名強制須標示「保久乳」。 3. 調味乳/保久調味乳 品名未含相關詞時,須加註「添加原料或風味」,並明確標示類別。 4. 乳飲品/保久乳飲品 品名未含相關詞時,須加註「添加原料、風味或還原製造」,並明確標示類別。 三、特殊調整標示 1. 乳脂肪調整 須加註「乳脂肪經調整」。 標示分類:高脂(≥3.8%)、全脂(3.0– 2. 乳糖調整 須加註「乳糖經調整」。 低乳糖:≤2g/100g,無乳糖:≤0.5g/100g。 3. 營養強化 若添加生乳營養素,須標示「強化」。 4. 保久加工 須標示滅菌方式。 四、字體規範 液態乳品 容量 最低字高 ≦300 ml ≥ 0.4 cm 301–600 ml ≥ 0.8 cm >600 ml ≥ 1.2 cm 其他乳製品 字體高度 ≥ 0.4 cm。 五、保存期限與條件 所有乳品皆需標示(既有規定)。 六、快速重點提醒 鮮奶: 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