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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容器具 Food Utensils and Food Containers or Packaging]產品回收標誌標示 Product recycling 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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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回收標誌標示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公告之「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範圍可參考「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應標示的產品 : 容器商品、乾電池、平板容器(大部分屬免洗餐去)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標示義務人: 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製造輸入廠商。 應標示於「標籤、本體或包裝」上。 標示條件 : 17公升容量以下,且31種裝填物,且8大材質=需要標示。 裝填物質符合公告 31 項目 ( 不得為空的 ) 1.食品、動物食品、飼料。 2.乳製品。 3.調味品、醋。 4.食用油脂。 5.飲料。 6.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 7.酒(係指菸酒管理法所稱之酒)。 8.藥酒,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者。 9.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 10.氧氣。 11.化妝品(不含彩妝類)。 12.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及動物清潔保養用品。 13.精油及樹脂狀物質(係指海關進口稅則3301類物品)、香水、除臭劑。 14.海水、鹽。 15.清潔劑。 16.酒精。 17.眼鏡清洗液、保養液。 18.紙巾、濕巾。 19.乾燥劑、除濕劑。 20.電瓶液。 21.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 22.著色料、顏料、染料、墨。 23.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 24.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 25.接著劑。 26.填縫劑、補土、塑鋼土。 27.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 28.環境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 29.農藥。 30.肥料。 31.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名詞說明: (1.)平板容器:係指以紙、塑膠或生質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免洗餐具係指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飲用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杯、碗、盤、托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與上蓋。大部分可回收使用的容器(樂扣碗、杯),非屬於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 (2)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以容器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但不包括平板容器。 材質須符合以下8種 1.鋁 2.鐵(鋼片) 3.玻璃 4.紙(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限免洗餐具